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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5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增速减缓,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稳健经营,扎实管理,采取全员营销,内抓管理,外拓市场的策略,使公司保持平稳有序的发展。

1、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335,354.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6.47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23,705.19 万元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77.58万元,实现净利润17,505.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70.3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48.4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785.72 万元。

子公司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04,407.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111.82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93.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3.99 万元,净利润1,634.8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2.28万元;

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1,984.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82.3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4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31.73万元。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9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73.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64.33万元;包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31,984.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82.34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58.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6.86万元。

2、退城入园

2013年9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施“退城入园”暨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实施“退城入园”。报告期内,公司就符合收储条件的地块,在资产评估机构对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及其他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后,公司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及签订相关协议,同时竞得位于延平区炉下陈坑至瓦口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进行“退城入园”太阳电缆城的项目建设,成为公司总部第二生产基地:总部二厂。报告期内,工业路旧厂区设备已搬迁至太阳电缆城总部二厂。新厂区厂房及附属设施一期建设约15万平方米,新增设备86台套,搬迁设备237台套。此次公司“退城入园”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改善生产布局和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增强产品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3、市场拓展

公司着力巩固福建省市场,提升省内分销网络,把更多的营销职能授予分销商,使其具有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持续发展县级分销网络,提升太阳产品在县级市场的占有率,2014年,公司授权专卖店143家。积极发展省外代理网络,整合有效资源,2014年公司新增代理商32个,目前共组建销售大区8个,代理商117个,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

4、技术与产品研发

2014年公司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铝合金电缆2014年5月通过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已批量生产交付使用;铝包钢芯铝绞线已完成产品鉴定工作;新型船用电缆已投入生产;柔性卷筒电缆已可生产三种规格产品;南昌地铁轨道交通电缆已批量生产并交付使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置电缆已按标准设计电动汽车充电桩电缆产品结构,已完成一个型号规格的研发;乙丙绝缘氯丁护套柔性电缆ERF完成配方设计,产品结构设计并生产;中压矿缆用橡皮配方完成试验配方,待试验。

专利方面,公司发明专利获南平市专利奖三等奖,导线整股预成型装置获得实用新型证书。

5、行业发展

近年中国电网建设、特高压工程、地铁、高铁等投入加大,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带来电线电缆新增长点,给电线电缆行业创造了巨大市场机遇,未来电线电缆业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将始终坚持品质致胜,加强内部管理、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及立品创新,不断提升竞争优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重述后的 2013 年 1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增加太阳铜业(香港)电缆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港币,由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已经于本期投资128,000元美金。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云孝

2015年4月8日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为太阳满都拉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阳满都拉提供担保,要求太阳满都拉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总额30,000万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3.6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通过。本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2月2日。

3、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李云孝。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6、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7、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铝杆材、化工材料(除危险品)、电缆盘具、电缆附件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他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太阳满都拉的资产总额为 344,777,600.04元,负债总额为246,085,166.60元,企业所有者权益为98,692,433.37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849,418.16元,净利润7,563,974.28元。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本次为太阳满都拉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的23.65%。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通过。本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太阳满都拉的相关贷款银行(即债权人)洽谈、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等类似法律文书,下同)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该等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四、公司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认为,控股子公司太阳满都拉向银行申请借款主要是用于满足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该公司长期、有序、健康地发展。太阳满都拉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借款、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其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阳满都拉提供担保,要求太阳满都拉提供反担保。太阳满都拉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14年5月6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止目前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328.43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3.6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上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总部立塔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非独立董事孙立新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李文亮先生出席、非独立董事张珍荣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马丕忠先生出席、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岑章志先生出席、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首先听取了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魏书松先生、岑章志先生、陈培堃先生、吴长顺先生及许永东先生提交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然后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总体经营情况为:公司营业收入335,354.25万元,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3,705.19万元,税后净利润人民币17,505.28万元,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2.8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7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7,635,832.1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16,763,583.21元,2014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50,872,248.92元,加上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4,220,021.32元,2014年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5,092,270.24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确保股东稳定合理回报,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及实施“退城入园”后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52,25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6,6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同意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向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2015年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整(不含融资保证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融资金额,以下简称“融资总额”)。

在上述融资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融资业务(包括申请授信额度、最高额融资额度、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即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的任何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向所有银行申请办理的融资业务(不含已履行完毕或结清的融资业务)总余额将不超过上述融资总额(含本数)。在上述有效期内且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融资余额不超过上述融资总额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一笔融资业务(不论笔数和各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有效期),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总裁李云孝先生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业务,同时由总裁李云孝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融资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融资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夯实公司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现拟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核销损失共计6,582,614.0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对原值为7,229,611.14元,累计折旧为2,842,875.28元的53项资产进行清理,发生清理损失4,386,735.86元,取得清理收入368,702.72元,清理净损失为4,018,033.14元。

(1)其中未到使用年限或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4,502,132.45元,累计折旧251,919.05 元,清理净损失为 3,979,528.78 元。其中因公司新盖研发1号楼,将原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清理,发生清理损失4,176,003.59 元,取得清理收入270,684.62元,清理净损失为3,905,318.97 元。

(2)其中已到使用年限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2,727,478.69 元,累计折旧2,590,956.23元,主要是清理了8辆轿车和一些电脑打印机等,发生清理损失136,522.46 元,取得清理收入98,018.10 元,清理净损失为38,504.36 元。

2、应收账款:厦门鑫威源电子有限公司、邹城市兖煤矿区鲁恒物资销售处、郴州新民电力线路物资供应站、广西南宁亿盏明灯电力电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已经判决,无财产执行,公司全额列支坏账2,564,580.91元,原已按年限计提了坏账准备2,467,321.41元,所以减少2014年利润97,259.50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预计会影响公司2014年度税前利润4,115,292.64元,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4,115,292.64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4年11月收到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吴长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吴长顺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现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江平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江平开先生个人简历。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江平开先生个人简历

江平开,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江平开先生1998年至2002年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2002年8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002年曾获得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技技术进步奖。

江平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江平开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下午14时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总部立塔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仰峰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总体经营情况为:公司营业收入335,354.25万元,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3,705.19万元,税后净利润人民币17,505.28万元,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2.8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7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7,635,832.1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16,763,583.21元,2014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50,872,248.92元,加上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4,220,021.32元,2014年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5,092,270.24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确保股东稳定合理回报,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及实施“退城入园”后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52,25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6,6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2014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夯实公司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现拟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核销损失共计6,582,614.0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对原值为7,229,611.14元,累计折旧为2,842,875.28元的53项资产进行清理,发生清理损失4,386,735.86元,取得清理收入368,702.72元,清理净损失为4,018,033.14元。

(1)其中未到使用年限或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4,502,132.45元,累计折旧251,919.05 元,清理净损失为 3,979,528.78 元。其中因公司新盖研发1号楼,将原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清理,发生清理损失4,176,003.59 元,取得清理收入270,684.62元,清理净损失为3,905,318.97 元。

(2)其中已到使用年限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 2,727,478.69 元,累计折旧2,590,956.23元,主要是清理了8辆轿车和一些电脑打印机等,发生清理损失136,522.46 元,取得清理收入98,018.10 元,清理净损失为38,504.36 元。

2、应收账款:厦门鑫威源电子有限公司、邹城市兖煤矿区鲁恒物资销售处、郴州新民电力线路物资供应站、广西南宁亿盏明灯电力电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已经判决,无财产执行,公司全额列支坏账2,564,580.91元,原已按年限计提了坏账准备2,467,321.41元,所以减少2014年利润97,259.50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预计会影响公司2014年度税前利润4,115,292.64元,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4,115,292.64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0 股票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8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太阳”)现持有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系包头太阳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满都拉电缆”)90.34%的股权,现包头太阳拟收购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四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满都拉电缆4.06%的股权,收购总价合计406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满都拉电缆是由七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增强对满都拉电缆的管控,其控股股东包头太阳(现持有满都拉电缆90.34%的股权)拟收购吴进生等四人合计持有的满都拉电缆4.0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包头太阳将持有满都拉电缆94.40%的股权。

2、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股权出让方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四人于2011年5月实缴的出资额计算,包头太阳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06万元。包头太阳将用自有资金购买该部分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是满都拉电缆原股东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四名自然人。上述股权出让方拟转让其持有的满都拉电缆合计4.06%的股权,具体人员和转让比例如下:

2、上述股权出让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在本次包头太阳受让上述四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满都拉电缆4.06%的股权后,包头太阳将持有满都拉电缆94.4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包头太阳收购的股权为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四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满都拉电缆合计4.06%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2)住所: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李云孝。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包头太阳实缴出资额为9,034.22万元,持有其90.34%的股权;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为265.78万元,持有其2.66%的股权;姜学华实缴出资额为294万元,持有其2.94%的股权;吴进生实缴出资额为130万元,持有其1.30%的股权;崔金华实缴出资额为129万元,持有其1.29%的股权;杨彦贤实缴出资额为68万元,持有其0.68%的股权;马维实缴出资额为79万元,持有其0.79%的股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铝杆材、化工材料(除危险品)、电缆盘具、电缆附件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执照》注册号:150200000010358。

3、交易标的财务状况

(1)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包头太阳现持有满都拉电缆90.34%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已将满都拉电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满都拉电缆除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外,不存其他的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2014年度净利润中不存在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3)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也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头太阳与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四人经友好协商,共同拟订了《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包头太阳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标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股权出让方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四人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满都拉电缆4.06%的股权转让给包头太阳,股权转让价款按照股权出让方于2011年5月实缴的出资额计算,合计406万元。

在协议生效后二十日内,包头太阳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吴进生、崔金华、杨彦贤、马维四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计406万元。

2、股权过户登记:

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转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包头太阳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在满都拉电缆的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满都拉电缆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等)。

3、盈亏分担:

标的股权应享有或承担的满都拉电缆截至协议签订日止的股东权益(含未分配利润)或亏损,随本次股权转让而转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满都拉电缆自转让协议签订日起实现的盈利或亏损,亦由受让方按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其在满都拉电缆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股权转让费用负担:

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税收、行政规费或其他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承担;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缴纳义务人的,由股权转让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转让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按约定的条件正常履行的;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按照本协议其它约定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对转让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2)转让双方之间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诉求,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满都拉电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8、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项后且转让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满都拉电缆的自然人股东人数减少,股权更加集中,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满都拉电缆的管控,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投上述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总部立塔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6、《关于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除5项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5、6、8、9、10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三)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人;江永涛、何海莺

联系电话:(0599)8736341、8736321

联系传真:(0599)8736321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一并提交本公司。

4、其他事项:出席公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0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太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侠)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